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交流经验,现场观摩邢台市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同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一会儿,杜庆雨副厅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回顾
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据统计,2007年全省共完成节能建筑2186.2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4%。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全部达到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畅; “禁实”、“限粘”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了预定目标;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率明显提高,全省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5200万平方米,约占全省市、县城区住宅面积的11%,浅层地能应用面积约210万m2。
(一)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坚持以立法为本,统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转发了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印发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起草了《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二是制定了《河北省建筑节能2007-2010年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原则、措施。三是制定了《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技术规范》等二十几种标准、图集。加强对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编制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淘汰与推广使用目录》,限制或禁止使用落后的建筑技术、工艺和材料。四是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保定市政府下发了《保定市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城实施方案》,邯郸市、张家口市政府下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建筑节能工作,秦皇岛市颁布实施了《秦皇岛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张北县政府下发了《张北县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对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建设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等起到了很好地推进作用。
(二)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按照省政府、建设部相关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措施,成立了以朱正举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分工方案》,形成了各处室工作分工及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印发了《关于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秦皇岛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和组织协调工作。邢台市建设局制定了《邢台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内部责任分解表》,制定计划、分解目标、责任到人、明确措施、限时完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得到全面落实。各市强化监督管理,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工程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等闭合管理。对没有节能设计备案的项目不办理开工手续,没有节能专项验收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措施公示制度,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商品房不准销售使用。建设厅组织了两次综合性检查,上半年开展了以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印发了《关于2007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并呈报建设部、省政府。开展了以节能标准落实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还组织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门检查,并印发通报。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初见成效。与省发改委、农业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指导全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邢台市政府下发2007年1号文件,推进打造“太阳能建筑城”, 制定了全市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长远规划,通过试点示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7年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单体建筑425栋,面积217万m2。保定、秦皇岛、邯郸、承德、张家口等市已开始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光电照明技术。
(五)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全面推进。各市普遍加大了建筑工程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国家确定的在2008年实现“禁实”目标的12个县级市,在2007年全部实现。全省“禁实”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唐山和秦皇岛两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实现了“禁粘”目标,其所辖县(市)区已全部实现“禁实”目标,并正在向工程±0.00以下墙体和乡镇发展,向“禁粘”推进。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0.00以下墙体在实现了“禁实”目标后,在市区及周边县(市)区规划区普遍实施了禁用多孔粘土砖工作。保定和沧州市及所辖大多数县(市)普遍推行了以混凝土多孔砖为主的新型墙体材料。邯郸、邢台两市也加大了对所辖县(市)区“禁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衡水市建立了以建设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推进督导力度。
(六)积极推动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建设部分配我省的13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及时向各市进行了分解。召开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现场会,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做法。目前各市完成了调查摸底,制订并上报了改造计划、方案和国家奖励资金申请。承德市目前市区规划区内已在11个试点小区安装热表12600户,热计量试点供热面积24.7万平米,热计量收费户达4000余户,实现了按热量计量收费其改造、计量收费的运作模式,得到建设部肯定。唐山市完成了中德合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今年唐山市政府已批准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石家庄市去年投入专项资金对两个办公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示范,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正在积极筹备中;张家口市张北县完成4万平方米、6栋住宅楼节能改造。
(七)努力探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建设部要求,积极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部署了省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唐山市、石家庄市作为试点城市,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唐山市完成了对全市521栋建筑,2005、2006年度的能耗统计工作,并着手开展对市中心区十七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仍有少数县(市)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差距较大;二是节能标准执行不严格,新建民用建筑中存在节能计算不认真,施工图审查不严,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质监人员重视不够等情况;三是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四是部分市对节能产品进场复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建筑现场公示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节能措施等要求没有落实。五是个别县(市)对“禁实”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进展缓慢。
二、2008年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2008年是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第一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一年。
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为重点,在进一步做好设区市市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县(市)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全省市、县居住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标准,其中设区市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县(市)城执行率达到8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二)除国家规定的11个设区市和12个县级市进一步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外,到2008年底,再有30个县(市)实现“禁实”目标。其它县“禁实”工作有明显进展。
(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光伏、浅层地能)利用率达到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总量的30%以上,各市新建1-2个建筑节能综合示范小区。
(四)完成既有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市完成任务不得低于分解指标的25% 。
(五)推动行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省直单位、石家庄、唐山建立能耗统计平台,并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
三、2008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起草、修改工作,争取今年建筑节能条例出台。组织编制《河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河北省公共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实施细则》、《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构造设计图集》等技术标准。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规章、标准,推动市、县新建建筑认真执行节能标准。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节能标准执行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市场中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三)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改造步伐。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等标准,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各市按照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办法、工作方案,制定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对纳入国家财政奖励的改造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完成今年全省300万平方米以上的改造任务。
(四)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贯彻落实《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等文件,加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全省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全省年利用率达到新建建筑竣工总量的30%以上。协助保定市、邢台市建设“太阳能建筑城”。组织对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并对已批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按建设部、财政部文件要求,推动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石家庄市、唐山市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完成建设部布置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探索节能运行监管机制,搭建能效监测平台,逐步在全省推开。
(六)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扎实推进禁止粘土实心砖工作。认真贯彻《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要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印发《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筹措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减排技术综合应用小区等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建筑体系(CL体系)和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不达标准要求的建筑技术和产品坚决禁止使用。
加快推进县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步伐,年底40%以上的县(市)实现“禁实”目标。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市、县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并将“禁实”工作向乡镇延伸。
(七)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结合《节约能源法》宣贯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建筑节能工作,宣传节能的政策、法规、标准,宣传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的良好效果。组织对建筑节能责任单位、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八)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做好迎接建设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建设部和建设厅政策文件精神、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为做好迎接建设部节能监督检查,全省检查参照建设部的方式及表格,检查结束后进行通报表扬好的城市、批评落后城市,并将通报报送省政府、抄送各市和扩权县政府。各市应对市区及所属县城(市)建筑节能情况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并通报检查结果。
同志们!2008年建筑节能和“禁实”的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和繁重,让我们团结一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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