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专门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制定政策,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必须对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开征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所有批准立项或核准及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设市城市、县城对城市居民和外地进城人员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统一按收费幅度的上限确定收费标准。到2008年底,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记者在9月14日召开的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日前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0年底,《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29个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
今天的会议要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进;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二是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并重。调整治污思路,实现从简单的达标处理到污染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战略性转变,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三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放开污水和垃圾处理投资、建设、经营市场,建立健全经济政策体系。(记者商棠 通讯员赵萌 曹娟 赵丽娟)
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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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129个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达到2元/月·人
根据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确定了分阶段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建设129个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实施意见》要求,到2008年底,《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129个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建成投入运行的不低于50%。全省污水处理率大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要求。
到2010年底,规划确定的所有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
污水垃圾处理单位改制为企业
《实施意见》决定将污水、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
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要求,在污水、垃圾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的前提下,于2008年底前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合资或租赁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
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积极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收费标准出台
即将开征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即将开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按收费幅度的上限确定收费标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达到2元/月·人。
所有设市城市、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在2008年底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能够补偿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在2008年底,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对产生污水、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改革收费方式,各单位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直接征收或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
建立成本补偿机制
加快建立有利于鼓励再生水替代自然资源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成本补偿机制。《实施意见》提出,没改变收费性质、收费率又达不到规定目标要求的,当地财政部门必须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运行的最大能力核拨运行费用。同时要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以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低和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该项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根据《实施意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将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曝光、行政和纪律处罚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和县(市),不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对不落实项目建设、不落实收费政策、设施建成无故不运行或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
链接 我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1座垃圾处理场18座
2003年省委、省政府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十项民心工程”以来,我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03年至2006年,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共投入建设资金99.5亿元,垃圾处理投入21.3亿元,分别是前四年的2.5倍和1.6倍。
目前共建成污水处理厂41座,2003年-2006年建成23座,新增处理能力171.8万立方米/日,是前四年的2.3倍;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8座,2003年-2006年建成8座,新增处理能力4700吨/日,是前四年的1.3倍。到2006年底,设市城市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3%、46.5%,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目前,还有总投资45.8亿元的50座污水处理厂和总投资15.4亿元的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在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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