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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污水垃圾处理费改为经营性收费
  2007-09-15 19:12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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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底以前,各设区市及县城必须按不低于0.8元/立方米的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立项或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设区市、县城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户3元/月,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为每人2元/月。污水、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

    9月14日,全省首次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召开,就落实省政府9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做出了部署。

    ■现状: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亟待提高

    据了解,目前我省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46%,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全省城市(含县城)每年仍有近8亿立方米污水直接排放,近900万吨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

    我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总投资106亿元,涉及新建8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4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但目前只完成了7.24亿元。一些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不配套。132个县(市)中,90%以上没有污水处理厂,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座。

    《意见》明确,到2008年底,“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129个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建成投入运行的不低于50%。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改制: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

    《意见》中最重大的改革是将污水、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按要求,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底前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

    《意见》规定,所有城市、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在2008年底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落实:不达标不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

    《意见》指出,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和县(市),将不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对不落实项目建设、不落实收费政策、设施建成无故不运行或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该地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凡没有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县,不能评为节水型城市和园林城市。(记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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