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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副巡视员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07-02 18:29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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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进入二季度以来,全省连续发生了多起建筑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上升趋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扼制建筑安全事故多发态势,6月8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做好安全生产的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调度和部署。今天我们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两项工作,坚决遏制全省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努力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下面,我就下一阶段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当前形势,清醒把握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过大家的努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连续两年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季度以来,形势急转直下,非常严竣。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呈上升趋势。截止目前,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53.3%。二是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已经成为威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最突出的因素。今年以来,非法施工事故在事故总数和死亡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46.7%和60.9%。而且,张家口市和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先后发生的两起一次各死亡4人的三级重大事故,均属非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三是坍塌和高坠事故居高不下。这两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6.7%和73.9%。四是县域事故比例明显偏高,分别占到事故总数和全部死亡人数的66.7%和69.6%。

    之所以呈现以上特点,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差,对出现的新情况研究不深,监管无力,执法不深入。个别地方在房屋拆除安全监管方面相互推诿,不能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05]436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个别地方由于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等原因,没有依法将市政工程纳入监管。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胆大妄为,违法组织建筑施工,逃避安全监管。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四是县级和村镇安全监管薄弱,执法力量和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监管任务的需要。

    上述问题,反映了部分地区在思想认识和履行监管职责方面,特别是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还亟待改进和加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事故多发和已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地区要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刻反思工作不足,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头。

    二、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努力实现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为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在煤矿和建筑施工等8个行业或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随后,国务院安委办又先后印发了三个在有关行业开展隐患排查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安委办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对严厉打击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做出总体部署。由此可见,国务院和省安委办对这次隐患排查和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地在工作落实和推进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严密排查,摸清底数

    一是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方面,要突出抓好引发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方面的各类隐患排查。引发高处坠落和坍塌的安全隐患是建筑施工中最多发的两类安全隐患。为切实扼制同类型事故重复多发态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针对高坠和坍塌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是,前不久组织的全省安全综合检查表明,一些地方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检查督导得不好,专项整治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远远没有落实到位,引发高坠和坍塌的事故隐患还较多存在。这正是当前高坠和坍塌事故仍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专项整治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能落实到施工现场,就不会取得任何实效。因此,各地各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务必将诱发高坠和坍塌事故的各项隐患予以消除。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施工现场等相关单位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时,要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是否进行了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是否合格,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拆除、爆破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论证与审查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四方面作为重点。每个施工现场都要成立专门的、由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组成的隐患排查小组。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每个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组织、督导和检查。监理企业在隐患排查中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指导、配合并监督施工企业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在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方面,要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要突出抓好城市危旧房屋和城市拆迁项目非法拆除施工的专项打击。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监管是各地当前安全监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地都要以这次专项打击为契机,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05]436号)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凡是未按规定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和未进行安全报监备案的拆除项目,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经安全鉴定已被确定为危房,并正在实施非法拆除的项目进行排查和打击。由各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城市拆迁项目中的非法拆除活动进行梳理和打击。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房地产、城市房屋拆迁和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针对城市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联查机制。

    第二,要突出抓好县域非法建筑施工的专项打击。事故统计表明,县域建筑安全事故不仅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而且非法建筑施工现象也明显偏多。对此,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足够重视,并借助本次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会同同级公安和安监部门,切实加大对县城规划区内,以及除城关镇以外其他村镇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非法建筑施工的排查与打击力度。

    第三,要突出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法施工的专项打击。由于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等方面原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今天,在这里特别强调:各地今年都要把理顺市政工程监管体制、加强市政工程管理作为一个突出问题,予以重点解决。下一阶段,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联合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时,对未依法办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监、安监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市政项目,一律视为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予以打击,并进行全省通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政府。

    第四,要突出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面非法施工的专项打击。去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了多起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据调查,安装拆卸队伍不具有相应资质、不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完成后不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组织施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起重机械设备特别是塔吊倒塌或折臂事故,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河南南阳6月5日发生的塔吊倒塌导致7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必须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中的违法施工行为,以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摸清底数。各地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中,要集中组织人员对本地全部新建、改建、扩建或正在实施拆除的,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要确保排查工作能够全部覆盖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和县域等日常监管盲区或薄弱环节,要确保本地全部在建或拆除工程无一漏网。

    各地在全面排查中,要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逐一登记建档,并建立隐患排查、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和执法处罚的闭合运行机制。再次强调,各地在拉网式检查中,对凡未依法办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监、安监和施工许可等基建手续、违法发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承接建筑施工业务等行为,均视为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

    (二)严格执法,强化处罚,切实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并跟踪督导企业落实整改人员和整改措施。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节严重但又不能很快整改到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对于限期不能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同一企业多个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并普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屡改屡犯和安全保证能力低下的施工企业,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向省建设厅通报,省建设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证、责令全面停业整改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各地对于在隐患排查中不能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也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在隐患排查期间出现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能手软。总之,各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忌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通过本次隐患排查,实实在在地整改一批,暂扣一批,吊销一批。

    关于非法建筑施工项目,各地在查实后,除立即责令有关违法主体停止施工外,还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资质的要吊销资质,决不能姑息迁就,包庇纵容。对于阻碍执行公务或行政执法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确保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到位,以真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起到惩罚和警戒作用。各地要坚决杜绝替受罚单位或人员说情开脱等现象。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隐患排查和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动取得实效

    部分施工现场较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已经成为诱发重大建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突出因素。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扼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实现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要务必抓好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都要把隐患排查和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作为今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结合今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对隐患排查和专项打击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将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对两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执法处罚。各地都要针对两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迅速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建筑施工领域和相关企业。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群防群治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开展隐患排查和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内部外部各方面力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综合治理、保障平安”“遵章守法、安全生产”和全社会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都要在本地电视台、报纸等有关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并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充分发挥他们对隐患排查和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参加隐患治理,并提供有关非法生产的线索,努力形成群防群治局面。加大对举报线索的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建筑施工项目,要认真进行核查,查实后要予以严肃处理。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隐患排查和专项打击行动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全面推动这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协调联动

    本次行动从部门之间看,涉及建设、城管、房管、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工作开展中积极主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就各设区市建设系统而言,可能涉及到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和房管局。不论涉及到哪一个局,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或配合工作。该牵头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该配合的,要做好协助支持工作。对于两项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互相推诿扯皮或行政不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四)立足当前,完善制度,长远推进

    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借助本次两项专项行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依法建设和安全生产意识,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将隐患排查作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常态,真正建立起定期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内部也要强化闭合管理,要将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作为建筑市场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纳入各种制度性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各级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也要与同级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横向合作,建立定期联合执法机制,以努力营造并尽快形成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高压态势

    同志们,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和6月8日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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