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科学分析和把握城乡建设发展形势,统一认识,扎实做好今年建设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内涵,坚持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防止大起大落,必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优化结构,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房地产业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是我国现阶段重要的支柱产业,既关系宏观经济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关系到合理改善群众住房问题。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在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方式逐步规范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客观上存在体制和制度不完善,也存在部分地方政府过分依赖房地产增加财政收入、忽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更要注重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合理引导和调控。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加快供应结构调整,包括套型结构、价位结构和区位结构,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稳定住房价格和保持房地产合理投资规模,防止房地产泡沫积累的关键。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渠道。必须制止城镇建设占地和投资规模盲目扩大,坚持有保有压方针,严格控制非公益性城市建设投资,增加公益性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充分认识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的迫切需要,切实转变城镇发展模式。当前一些城镇忽视土地、水、能源的供求关系日益突出的矛盾,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盲目制定城镇发展目标。中央已经确定,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对建设系统来讲,要从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着手,落实城镇节约集约发展;从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着手,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从设计和产业化着手,落实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切实实现转变城镇发展模式,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三是充分认识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必然要求,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中央提出,推进城镇化要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更好地带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这既是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调控作用,要立足资源环境容量和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注重城镇发展的质量,合理确定人口容量,吸纳更多人口就业定居。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注意治理“城市病”,特别是着力解决大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
四是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责任,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建设系统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中建设部门肩负重要责任。不断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保护城镇房屋拆迁中居民合法权益,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这些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法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五是充分认识完善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的长远意义,大力推进改革和自主创新。要以转变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加快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创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行为。必须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学制定并落实依据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完善推动建设科技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含量。必须完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