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紧密结合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实际,不断加大调控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运行机制,狠抓政策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保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2006年以来,我局集中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村民住宅项目专项整治。去年7月,会同建设、规划、国土、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周边及城中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销售村民住宅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项目12个,总建筑面积93.94万平方米。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村民住宅项目,正在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9家参与违法建设村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记录诚信档案严重不良记录,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对6家参与违法代理销售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给予了吊销资质的处罚,同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2、对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去年8月份开始,由我局牵头,工商、城管部门配合,在市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户外固定广告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媒体广告、印刷品广告进行了抽查。目前,共查处违规户外广告32家,44个广告位,违规媒体报刊、印刷品广告11家,纠正不规范房地产广告牌21块,拆除6块,停发不规范报刊和印刷品广告10家,罚款4万余元。对涉及违规的2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4家企业记入诚信档案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同时,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通知》,已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3、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从去年10月9日开始,我局认真按照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会同市工商局、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利用7个多月的时间,重点对商品房销售环节中预售许可、销售动态、合同管理、经纪行为、广告发布、展销活动等进行严格的检查整顿,以期达到规范和净化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目的。目前,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的工作已经结束,第二阶段集中检查整顿工作正在进行。
二、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1、积极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2006年我市对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此次发放工作共补贴1339户,补贴面积4.1万平方米,补贴金额173.8万元。其中:市内五区补贴958户,补贴面积31840.5平方米,补贴金额159.4万元;县(市)、矿区共补贴381户,补贴面积9008平方米,补贴金额14.4万元。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采取的是以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形式。根据《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精神,为保障廉租住房资金需求,我市建立了“住房资金专户”,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多方筹措,积极落实保障资金。目前累计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647.3万元,2004年至2006年,共发放廉租住房补贴315.5万元,现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余额1331.8万元。按照目前补贴标准,现余额可满足今后8年的廉租补贴发放需求。此外,市财政还可从其他途径回收资金650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每年可提供400万元,完全能够满足廉租住房保障需求。
2、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力度。一是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91.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新开工61.4万平方米,县(市)新开工30.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57.9万平方米,其中:市区竣工面积48.7万平方米,县(市)竣工面积9.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全年竣工55万平方米的指标。二是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审批、建设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必须做到“四个公开”即:公开购买条件、公开购买程序、公开销售价格、公开销售时间,确保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三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制止部分单位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停止了对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批。对其他性质单位集资建房条件,严格控制,认真审核,防止了借集资建房名义对外销售和变相开发商品房现象的发生。
3、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谋划、精心准备,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2006年以来,我市对17个县(市)和矿区住房公积金的机构设置、业务进展、人员财产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考察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了县级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等具体意见,确定各县(市)和矿区管理部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与市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同时,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80号)要求,市编委会已研究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意见。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
房地产信息系统是石家庄数字房产工程两个子系统之一。按照建设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我局对原设计的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了二期开发,增加了商品房预测绘管理系统和网上联机备案系统,整个系统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基本达到了使用要求,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证。该系统的建成,实现了商品房预售网上联机备案和网上公示,扼制了期房转让、捂盘惜售等不良行为,提高了买卖商品房的透明度;实现了商品房预售申批等办公自动化及房地产交易等信息的汇总监测、分析和发布,为监测房地产动态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原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补充、充实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具体任务,组成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秘书长和市房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统计、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场监测分析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在具体运作上,我们成立了专家分析论证组,建立了分析报告制度,对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充实完善,使之更科学、更实际,更准确。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已基本步入正常运行阶段,每月5日前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上报5类房地产交易数据及情况简报,每季首月15日前做出季度分析报告,运行基本正常。同时,为做好“城房指数”的统计编报准备工作,我们专门举办了培训班,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责任,计划今年四月份正式出具“城房指数”报告。
为了解我市居民住房状况,根据建设部和省有关要求,从6月份开始,利用近4个月的时间,我局组织各区通过入户调查、发放问卷的形式,对市区居民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区217万居民、55万户家庭的住房情况和住宅质量状况以及5年内的住房需求进行了综合分析。通过分析,全面掌握了市区居民住房基本情况和需求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以诚信促发展,加强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按照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局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特点,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职责,细化了工作程序。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对我局诚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作出决策。目前,初步建立起了对有项目的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含集资建房单位)的纸质诚信档案1516份,并聘请专业软件开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软件的开发。同时,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步将纸质档案录入网络,将企业信息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先后组织57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相关培训。通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诚信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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