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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保障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
  2007-01-30 11:22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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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2006年我们针对市县管理不统一,制约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现状,以全面启动完成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为主线,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构建了全市统一运营管理保障体系。

    截止去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已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原则整体运行,实现了系统授权管理、分级统一核算、市县两级同步、各项保障到位的目标。整个县级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由于工作规范、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被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确定为“廊坊模式”。全市公积金业务借助加快县级机构调整的启动为契机,做到了“两促进、两不误”,创出了“中心”成立以来的最好业绩,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加快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谋划方案。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发《关于调整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的基础上,我们广泛借鉴,认真调研,拟定了《廊坊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下发实行。以《方案》为总揽,配套制定实施了人员招录以及清理、审计、移交实施细则和一系列规范性表格清册,明确了各项程序和时限要求。

    (二)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一是召开高规格的会议动员部署。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会议”对机构调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长和主管副市长、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市、区)长、主管副县长、市财政、审计、人事、监察、各县(市、区)原公积金管理机构等部分负责人参加会议。二是组建专门领导机构组织实施。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成立了“廊坊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主管市长为组长、财政、审计、人事、监察和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1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县(市、区)长任组长,并与市领导小组工作直接对接。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还分别下设办公室和审计、移交、人员招录和工作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均由财政、人事、审计、监察骨干人员组成。

    (三)强化督导,保证进度。一是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落实工作进度要求。二是市政府督查室每周对各县(市、区)的机构调整工作进行督导,每半月以市政府名义在全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审计、移交、人员招录和工作监察四个工作小组每日汇总通报、研究具体问题,协调推进工作。

    (四)全程监督,规范操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媒体公开和有关部门介入,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全程对全市资产处置、人员招录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向市领导小组定期汇报,保证了人心不散、工作不断、业务不乱、资产不流失。

    (五)完备制度,同步实施。我们在推进县级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分步实施的同时,及早规划、实施将各县(市)管理部接入全市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研究制定了各县(市)管理部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业务工作流程、考核奖惩办法和人员培训方案,使制度和网络与调整工作同步进行。

    (二)完成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主要体会

    (一)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是完成推进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保障。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是全市县级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长和主管县(市、区)长分别是所在县(市、区)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财政、审计、人事等相关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是完成推进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关键。2005年初,我市就将构建全市统一运营保障体系的工作目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12月31日,市编委专题研究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决定设立9个管理部、市区内整合资源设立归集管理科,确定39名事业编制,确立了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管理费用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

    (三)原有工作规范管理是完成推进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基础。通过对11个县(市、区)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资金进行清理审计,共清理审计资金3.85亿元,逐一完成对1297个缴存单位,共计9.97万人的公积金本息对账工作,清理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无资金挤占挪用、无不按规定计息、无侵占违规使用增值收益问题,说明市公积金中心在启动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规范本级业务的同时,通过实施业务月报制度、督导各县(市、区)财政建制和业务审计,规范了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工作,为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是完成推进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主导。结合实际拟定《方案》,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时限执行,是贯穿整个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一条主线。

    (五)“阶段性、快节奏、高质量”推进实施是完成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应遵循的原则。“阶段性”就是集中一段时间全力抓好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快节奏”就是明确工作时限,快速做好各环节工作,“高质量”就是一切按政策办,各环节标准要高,管理部主任的选用,其他工作人员的选用、资产的清理、审计、移交都要高质量地完成。

    三、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统管的具体目标措施

    目前,我市已经打破了分散管理的体制障碍,建立起了统一管理体制,这为我们做大规模加速发展提供了条件和保障。2007年我们努力的目标和方向是:依托全市统一管理运营保障体系的构建完善,充分发挥新体制的基石和催化作用,大力推进体制、管理、运营、科技创新,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发展基础上,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统管的全覆盖。

    一是归集建制覆盖率年增10个百分点,三年内提升到90%以上。完善本级建制、拓展中心县城建制、向乡镇延伸,2007年各县财政建制达标率达到百分百。

    二是网络运营将网络管理系统拓展到所有县(市)管理部,所有受托银行,实现网络数字化管理。

    三是业务开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支取、归集、个贷业务由市本级向县市区拓展,使所属区域共享资源,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和贷款受益面。

    四是服务管理在各县(市)管理部设置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营业厅,全市范围内实现全程一站式、窗口服务。

    为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我们还将抓好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面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新体制,在全系统全面实施“全员素质提高工程”;抓好业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市范围内,以各县为重点,系统化地采用多种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公积金制度;抓好执法保障,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完备执法程序,加大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培训力度,确保人员素质高、业务精,依照政策法规办事;抓好安全运营,构建防控体系。在强化安全保障意识的同时,采取超前预防、机制控防、责任严防和网络联防,确保信息、运行、管理、监督“四同步”。

    完善机构调整,构建统一管理体系,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保障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在这方面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努力,但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与先进地区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省建设厅的正确指导下,紧紧依靠廊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廊坊实际,继续在改革中规范、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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