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精神,从深化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规划的“龙头、刚性、法定”地位入手,坚持城乡统筹,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进程,努力把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建设“京南近海强市名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改革管理体制,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加强城乡统筹,实现集中统一规划,必须要有上下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机构。过去我局是城市规划局,工作职责主要是管理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22个县(市)只有3个县(市)有独立的规划局,其他县(市)都是和建设局设在一起,二、三个人负责规划工作,不仅规划管理的力量不够,也造成了重建设轻规划,或是建设“倒逼规划”。城乡规划是重要的发展政策,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不好是最大的浪费。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全覆盖,使城乡规划工作从旧有的体制、机制和思维模式中脱出来,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实现了“八个第一次”。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在我市是第一次,提出城乡规划全覆盖是第一次,将市规划局更名为城乡规划管理局是第一次,各县(市)成立独立的城乡规划管理局是第一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都设置规划管理员是第一次,吸纳专家进规划委员会是第一次,规委会实行票决制是第一次,提出制定《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是第一次。
我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职能,确立了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指导的职能。着眼市中心区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在三区(新市区、南市区、北市区)和高新区设立了统一垂直管理的城乡规划管理分局。针对过去县级规划管理工作弱,特别是农村规划基本上是空白的问题,各县(市)都设置了独立的城乡规划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明确了行政一把手为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都设置了规划管理员。到去年9月份,我局内部处室整合、三区和高新区城乡规划管理分局以及22个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建工作全部完成,并正式挂牌开展工作。从而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为提高各级管理者的任职和执行能力,我们还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和规划科(股)长分别在天津大学和河北农业大学举办了两期规划培训班;分批、分期逐步对全市6000多名规划专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这样,从体制和队伍上确保了规划的全市集中统一管理,为实行城乡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二、创新决策程序,优化规划决策运行机制
为促进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杜绝和预防“拍拍脑门定规划”、“随随便便改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中的不正之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审批规定,从规划审批的运行机制入手,规范规划决策程序,优化规划决策运行机制。制定了《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的规定》和《城乡规划公示暂行规定》等,全市都建立健全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库,组成了规划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推行了“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城乡规划决策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及时有效地解决有关项目的谋划、申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重大事项提交规委会审议决策前,必须先行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确保了规委会对城乡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根据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将城乡规划以及重要设计方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既维护了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又为规划决策提供了民主保障。按照《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和《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的规定》,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规委会,首次实行“票决制”通过了有关规定及乐凯大街景观控制规划方案,明确了规委会决策后方可进入法定审批程序,凡经规委会决策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决策及审批程序重新审议,进一步确保了城乡规划的刚性和法定性。为贯彻落实好规委会的决策,确保城乡“规划落地”,我们建立健全了城乡规划批后公布和监督制度,对规委会决策和按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成果,通过现场、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设立现场公示牌49块,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同时,严格规划执法监察,对14条道路两侧的1225处违法建设进行了现场核实和确认,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拆除,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50余万平方米,维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委、市政府给我局授予了集体二等功。
三、实行城乡统筹,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
城乡规划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龙头,是统筹全局、谋划未来、引导发展的蓝图。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就是要在发展的空间布局和规划体系上全覆盖。全市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全覆盖后,我们将全市城乡地域全部纳入规划范畴,使规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辖区内城乡的每一块土地都纳入规划,不留空白。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规划体系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少什么完善什么,创新理念和思路,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组织完成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纲要”方案和所辖22个县(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配合完成了《市区交通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狠抓了详细规划编制,加大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范围,建设项目及成区片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了100%。为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加强对城镇、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我们按照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07年起,全面组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分三步走,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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