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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分步实施深入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治理
  2007-01-30 11:14    沧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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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塔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日趋广泛,尤其在塔机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环节,常因管理不善,违章蛮干,导致事故的频频发生。怎样搞好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安全预防,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把塔机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直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采取“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在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登记备案,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施工安全。现将基本做法汇报如下:

    一、注重技能培训,增强专业人员素质

    近几年,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逐年增多,且属于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如果疏于管理很容易诱发安全事故。为此,我们结合近几年来起重机械设备的事故教训,进行一一解剖,综合分析发现,企业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基本技能,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为企业的生产埋下较多事故隐患。为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把学法规、练技能、强素质作为培训的基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自2004年以来,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先后分3期共培训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2922人,其中新办证1867人,年审1055人,持证上岗率基本达到100%,使企业的建筑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本着帮企业之需,解企业之忧的考虑,把培训及时延伸到施工现场。首先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再教育,强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其次组织企业相关人员通过解剖事故案例和现身说法。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再次,监督和指导企业强化内部教育和培训,增强和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前些年,沧州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甚至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产品,也出现在施工现场,给企业的生产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为彻底扭转这种管理无序状况,我们根据《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反复研究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有效的办法。一是建立管理机构。沧州市安监站及各县(市、区)建设局,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把设备管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形成了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二是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实施跟踪指导,做到对起重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情况,工作运行情况,技术指标等情况,心中有数。及时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置。使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三是统一规范,方便服务。沧州市建设局根据设备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印发了《沧州市安监站关于塔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的说明》及《塔机登记备案须知》,并将《塔机设备登记备案程序》列出条款,悬挂上墙。在遵循设备管理原则基础上,减化了程序,强化了服务。并从内容上,进行了规范,从程序上明确了要求。同时,我们还对塔机检验检测中介机构的工作,实施了跟踪监督。使全市的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步入科学管理的轨道。从2004年以来,全市塔机登记累积455台,备案619台,有效地预防了建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整顿安装企业,提高队伍技能

    我市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队伍共有44家。其中二级资质5家,暂定二级1家,三级资质15家,暂定三级23家。针对部分安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安拆人员数量不足,转借资质等问题,本着规范安拆活动,提高队伍自身能力的基本要求,对全市安装队伍进行了认真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据《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定,研究制定了安装队伍整顿实施计划。并从治理安装队伍的内部管理入手。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提出具体标准。统一进行核定,其中专业安拆人员不少于6人,并要求足额配备,专业对口,人证相符,持证上岗。严格建立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明确安全责任,逐步规范企业安拆活动和市场行为。使企业保持靠技术树立良好形象、靠安全创造经济效益、靠管理激发竞争活力的强劲发展势头。同时,2006年1月,我们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认真反复研究,并印发了《沧州市建设局关于监督检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并采取企业自查整改,监督机构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的方法。从3月1日到6月30日共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阶段,按步骤,开展了以治理整顿为重点的安装队伍大普查。44家队伍中符合《通知》要求的16家,基本符合要求的14家,不合格的14家。不合格企业限定在一年的整改期限内,不允许资质转正、升级和承担各类安拆活动。目前基本合格企业已复查完毕,不合格企业正在复查中。

    四、狠抓专项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这些年,我们深深体会到塔机等建筑机械设备的管理,是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疏于管理就很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我市安监站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塔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作为监督重点,加大了力度。这两年,我们的监督员自觉深入到施工一线,做到了在动态中管理,在整改中把关,严格消除事故隐患。尤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塔机设备,我们采取严厉措施,决不手软。一次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沧州市帆布厂工地,两台塔机不符合安全距离,强行令其拆除。又如沧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工地,一台塔机因基础不符合安全要求,我们也及时令其强行拆除,避免了人为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前提下,针对施工现场在用塔机存在的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限位保险装置不齐全、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等问题,2005年7月4日至7日,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分3组对市区的在用塔机逐台进行普查,共查塔机159台。存在安全隐患45台,下达停工整改指令书11份,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经济处罚8个项目部。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消除了塔机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项目部、安装队伍、监理企业、严格落实了各项制度,加大了联动管理力度,形成了良好管理局面。

    沧州市的建筑起重设备管理工作,在省建设厅领导和有关科室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结合工作特点,做了一些初步的尝试,取得了点滴成绩,但距高标准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尤其在管理工作许多细节方面仍然存在不系统、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将通过这次会议,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努力把我市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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