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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07-01-30 10:57    衡水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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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规划局是2002年3月在原衡水市建委规划处基础上组建的。2004年,新的局党组成立之后,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政,认真履责,大胆改革,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先后荣获“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20余项先进称号。在2006年衡水市行政执法综合评比中,我局以总评第一名的成绩荣获“行政执法优秀单位”称号。下面是我们工作中的几点做法,与大家交流:

    一、建立健全制度,狠抓素质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2004年新的局党组成立之后,对以前各项工作被动落后的原因和教训认真进行了总结反思,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构筑一个体系,引入两种机制,开展两项活动,抓好六项工作”的工作思路,把行政执法作为检验全局工作成败的试金石,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研究部署。同时,立即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工作全面铺开,全局上下迅速形成了比学习、比干劲、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轨。

    (二)公开选拔,任人唯贤,打造一流规划执法队伍

    队伍建设,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一个好的干部就是一面旗帜,干部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规划工作的成败。面对中层干部空缺,机关岗位不明、职责不清,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依法行政进程严重受阻的情况,局党组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先后组织了两次竞争上岗,一支包括5名高级工程师和3名国家注册规划师在内的高学历、高素质、年轻化、知识型的中层干部队伍脱颖而出,同时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11名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的公务员,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岗位。2005年初,局党组发出了“全员提高素质,全程理顺机制,全面拓展空间”的号召,稳定了人心,激发了干劲,人员素质迅速提高,机关作风不断改善,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是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出台了《衡水市规划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法定责任人、岗位责任、执法程序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是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修改制定了《查处违法建设基本工作程序》、《批建项目监察管理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建立了《行政执法行为守则》、《行政错案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

    三是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之后,通过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衡水市规划局信访工作基本工作程序》,信访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四是代衡水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严格市区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提高了规划执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推动了规划审批、规划监察的法治化进程。

    五是根据国办37号和冀政办20号文件精神,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衡政办[2006]36号),会同发改委、房管局、国土局、物价局共同制定了《衡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衡水市住房建设规划》,现已会签完毕,待市政府审批。

    思想认识的进一步统一,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为依法行政和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局党组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站在“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2006年提出了“创新、发展、服务、争先”的工作思路,今年年初,又提出了“团结协作、实干争先、更新观念、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极大地促进了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规范许可行为,强化服务观念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窗口”制。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许可项目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办理。规划局窗口连续3年被市政府评为“红旗窗口”,成为驻政务中心的先进窗口之一。三是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了《统一受理和送达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等20余项配套制度,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全程式”服务,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四是从“提速、提质”入手,在重特大建设项目的审批上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缩短时限,尽快办结。对于需要协助跑办的项目,积极跑办。五是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开展“规划师进企业”活动,主动深入到大型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需求,换位思考,超前服务,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评为“重点项目服务先进单位”。

    (二)推行“阳光规划”,推进政务公开

    为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力度,我们建立了规划公示牌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每个建设项目审批前在项目基地周围进行公示,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保留资料以备查考,针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认真审核后,方可予以审批,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同时建立了规划网站, “一书两证”许可内容可以通过网上公开查询,实现了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同时我们还引入听证制度,对重要地段、重要区域、重要项目和群众关心的建设项目,邀请不同社会群体和利害关系相对人的代表举行听证会,对审批过程进行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评议考核

    一是按照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局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检查,完善和补充了文书格式,对卷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召开行风监督员和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行政执法评议大会,对各行政科室和下属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考核和评议,并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定期对各县(市、区)规划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在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针对个别单位超越审批权限违规进行规划审批的行政行为及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使其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得到规范,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在做好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执法检查,受到了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好评。

    (四)加强批后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能够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批建项目的批后管理,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暂行规定》,并建立健全了放验线制度和批后管理巡查制度,把过去批后管理由规划监察大队一家负责,调整为审批、法规、监察三方共同监管,做到了互相监督、共同把关,有效地防止了批后管理工作的随意性,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建设。

    (五)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建设秩序

    在规划监察工作中,我们坚持“内抓队伍,外抓力度”的指导思想和“合理、合法、有力、有节”的基本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执法的情况,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执法力度,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06年,共查处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300余处,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8处,罚款39.2万元(其中批后管理罚款7万元)。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建局时间短,各项工作的基础相对薄弱,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也是刚刚起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在 “构建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指导下,把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抓深,把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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