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规划局把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法规体系和机构体系作为推进规划管理上水平的有效手段,通过明确重点、照准症结、对症下药,不断推动三个体系健全完善。
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完成总体规划和总规配套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三标”规划,推进规划编制体系建设。在邢台市总体规划已经省规委会审定、9个县市区完成总规审批的基础上,抓好还没有完成审批的8个县市总规成果的修改完善,抓紧完善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等四大类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内容,增加“三区五线制”的内容,在完善后程序完成报批;抓好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河道整治、历史街区保护等几个事关城市未来发展全局的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优先编制县城和建制镇区域内近期建设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审批;抓好“三标”(标志性街区、标志性节点、标志性建筑)修建性详规和城市设计。
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修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同时对已经出台的涉及规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实际操作模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对与法律规定有出入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使《城乡规划法》和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相衔接。
健全规划机构体系。全市21个县市区在成立城乡规划局的基础上,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规划管理员建设,促进规划管理向乡镇延伸,建立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规划管理体制。(高光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