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邢台市建设局将采取八项新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欠长效机制,防治农民工欠薪反弹。
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审批窗口办理施工许可前,按工程中标价的3%,向当地清欠办缴纳工资保障金,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划转协议书。如有拖欠,清欠办可动用工资保障金予以支付;如无拖欠,在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给施工企业。
实行诚信记录卡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必须到清欠办办理工程建设诚信记录卡,清欠办对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履约诚信情况如实登记,并实行记分制。一年内扣完12分的,视情况限制其投标资格半年至一年。
张贴维权告知牌。凡工程自开工始,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清欠办《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告诉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公开举报电话。
实行竣工验收公告制度。凡工程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前,预在工地张贴清欠办清欠公告两周。
严格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必须向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分包,严禁向无资质的“包工头”分包,消除拖欠工资隐患。
实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要求各施工企业在民工一进场要按工程班级登记花名册、签订劳动全同。
建立在建工程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制度。凡与工程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要自工程开工次月起直至竣工结算终了,逐月向当地清欠办上报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表。
开展对农民工培训,强化农民工维权意识。编印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维权指引》,并免费发放到企业和农民工手中。(张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