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建设局确定了2008年招投标十项重点工作:一是落实工程量清单招标、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三项制度”。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审查,修改完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评标办法,探索推行工程担保机构比选办法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围标串标。三是加强项目经理管理。以项目经理中标后锁定管理为切入点,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管理要求。四是充分利用计算机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开展招投标监管,规范网上报名审批等各个环节,增强监管能力,使监管程序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五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招标代理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用制度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严格实行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依法查处招标代理项目规避监管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六是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制定动态管理办法,推行评标专家持卡上岗制度,制定量化评标专家考核标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七是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八是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方式进行研究和探索,加强与其他兄弟省市的沟通和交流,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好的做法、新的工作思路,并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九是加大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面规范县(市)区招投标活动。十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不断改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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