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衡水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7月份抄见水量起,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即每吨)由1.20元调为1.90元。
衡水市物价局在2006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中说,他们收到衡水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后,根据《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对该公司近三年的供水成本和经营状况进行认真审核,在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市区自来水各类用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下同)由1.20元调为1.9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1.60元调整为2.40元;工商企业用水由1.80元调整为2.50元;饮食服务业用水由4.00元调整为6.0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12.00元调整为20.00元;低保户用水仍执行现行价格0.55元(以上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中还说,鉴于衡水市区目前住宅小区在收取水费中日益突出的价格矛盾,在充分考虑居民、物业管理和供水企业三者利益的基础上,对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趸售价,即自来水公司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价格为1.65元,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民用户的价格为1.90元。每立方米0.25元的差价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在供水方面的费用以及总表到户表之间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分摊供水亏损等费用。(李海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