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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大力推广中水利用技术
  2008-01-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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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保定市建设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大力推广中水利用技术。

    通知要求,新建、改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等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系统。

    通知规定,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对未按规定采用建筑中水供水系统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鼓励中水技术在全市应用,保定市决定把建筑应用中水技术情况作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生态小区等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优先给予评奖。(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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