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3月31日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局长主任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切实落实保障资金,认真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工作,确保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目标的实现。同时,搞好部门协调,加强自身建设,争取今年实现住房保障机构人员的常设化、保障资金来源的正常化、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的信息化。
2005年,我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保障总户数2.13万户、总人数5.86万人,为1.47万户、4.08万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051.85万元,为506户、1526人配租住房506套,为6077户、1.6万多人核减租金217.60万元。其中廊坊市已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唐山市已对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石家庄市区已对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