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124号)要求,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重点镇的发展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聚集与生活、建设与环境等4个方面、20项指标构成,主要用于综合分析和评价全省重点镇发展状况,为重点镇谋划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评价结果力争客观地反映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省建设厅、统计局将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并于2007年对省培育的50个省级重点镇进行评价。
附件:河北省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