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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通知
  2008-07-28 10:13    河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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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

  根据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评选工作的安排,2008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申报分为两类:省优质工程和省优质样板工程。申报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

  2.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程序;

  3.已经验收(附验收证明材料),经过一个冬雨期的检验,并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备案;

  4.申报工程已经获得市优质工程(附优质工程证明材料);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申请省优质样板工程的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二、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河北省市政公用建设优质工程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2.报当地市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有关资料,盖章确认后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三、  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省建设厅对各市申报的工程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时间拟定于2008年9月份;

  3.申报资料报至河北省市政工程协会,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0311-87888837、13731158802。省建设厅联系人:王哲,87904132、传真:87805210。

  申报表格请到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城市建设--通知公示”专栏下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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